时间:[2023/5/10 16:03:06] 阅读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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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我厂环保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结合自身环保现状,为做到节能、降耗、增效、减污,自2023年4月下旬开始全面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委托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方法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3〕36号)、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聊城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等文件工作的要求,以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相关要求,我厂需在2023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现将企业基本情况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聊城市新水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法人代表:刘书恪
3.企业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卫育路北首路西周公河南
4.企业生产规模:废水处理建设规模10万吨/日
5.主要污染物:废气、废水、固废
二、有毒有害物质情况
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企业运营过程中不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涉及到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为产生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具体见表2。
三、审核前排污情况(排放量、执行标准)
(一)废气
企业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中的恶臭气体,其中预处理工段(粗格栅+细格栅)废气、污泥脱水车间废气经2套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一体机处理后高空排放,采取除臭措施后,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
(二)废水
我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类标准及《聊城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实施方案》〔2017〕78号中的地表水类IV类标准要求。
2022废水排放量如表1所示:
|
污染物名称 |
排放标准浓度限值 (mg/L) |
许可排放浓度限值 (mg/L) |
实际排放浓度 (mg/L) |
许可排放量 (t/a) |
实际排放量(t/a) |
执行标准 |
|
COD |
30 |
30 |
9.91 |
854.0613 |
352.8 |
(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 |
|
氨氮 |
1.5 |
1.5 |
0.26 |
42.7031 |
9.257 |
|
|
总磷 |
0.3 |
0.3 |
0.06 |
8.5406 |
2.136 |
|
|
总氮 |
15 |
15 |
8.92 |
427.0307 |
317.6 |
(三)噪声
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我厂固体废物主要有栅渣、沉砂、污泥、生活垃圾、在线仪表及化验室废液等。其中格栅栅渣、沉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张掖泽远物业有限公司拉运及处理处置;在线仪表、化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玉门市润泽环保再生能源新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处置。
2022年固体废弃物产排情况见表2:
|
序号 |
名称 |
固体废物类别 |
2022年产生量(t) |
2022年处置量(t) |
处理方式 |
|
1 |
生活垃圾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6.3875 |
6.3875 |
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栅渣 |
386.9 |
386.9 |
|||
|
2 |
污泥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8992.2 |
8992.2 |
运至聊城国环污泥处置有限公司进行焚烧 |
|
3 |
废光氧灯管 |
危险废物 |
10626.05 |
10626.05 |
委托高唐弘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处置 |
|
在线仪表化验室废液 |
0 |
0 |
|||
|
废机油 |
0.296 |
0.296 |
四、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情况
聊城市新水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建设过程中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落实了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有各工序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环保检查并组织安全环保生产教育。企业编制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聊城市新水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曲科长
联系电话:15163523418
咨询单位: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18464418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