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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同心 反诈同行丨警惕“两卡”犯罪,勿做电诈“工具人”(6)

时间:[2025/1/15 14:44:21]   阅读数:

天降“国家扶贫款补助”提供银行卡就能“免费领扶贫款”?

注意了这极有可能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便利

轻则违法,重则犯罪


东昌府公安公布4起典型

案例一

2024年11月3日,东昌府区振兴西路李某,收到了“关于落实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重点工作的部署通知”的文件,并扫描二维码下载了“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的app。随后,“扶贫专员”联系李某,称其可以申请147万的扶贫金,但是由于征信逾期,需要刷流水提资质才能够领取。根据对方指示,李某将接收到的资金多次转给其他陌生账户,直至银行卡被冻结。现查明,李某名下银行卡被用于接受、转移诈骗资金,涉案金额187000元。

处理结果:

东昌府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李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900元。

案例二

2024年11月15日,东昌府区新区街道范恭屯村李某某,通过“洽谈”app,添加了自称“国家扶贫专员”的人的QQ号。对方称李某某通过审核后,就可以下发87万的扶贫款。李某某心动后,“扶贫专员”以“先打测试金,测试银行卡是否安全”为由,指挥李某某用自己名下银行卡先后2次接受“测试金”,并取现后转入指定的陌生账户。现查明,李某某名下银行卡被用于接受、转移诈骗资金,涉案金额85000元。

处理结果:

东昌府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李某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处罚款4000元。

案例三

2024年12月12日,东昌府区三环家园小区于某某,通过“洽谈”app认识了自称是“国家扶贫办的服务专员”的人。对方称只需“帮助爱心捐赠10万到30万”,就可以领取98万扶贫款。于某某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听从对方的安排,将接收到的钱取现并存入指定的陌生账户,随后银行卡被冻结。现查明,于某某名下银行卡被用于接受、转移诈骗资金,涉案金额26960元。

处理结果:

东昌府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于某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70元。

案例四

2024年12月20日,东昌府区缤纷日月城东区申某某,经朋友介绍,接触了“国家扶贫基金”项目。该项目声称通过审核后,可以领取147万的扶贫款。申某某同意后,下载了“国家乡村扶贫基金会”的app,并按照对方要求进行银行流水操作,将接收到的资金转给其他陌生账户,最后银行卡被冻结。现查明,申某某名下银行卡被用于接受、转移诈骗资金,涉案金额50000元。

处理结果:东昌府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申某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