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9/12 9:01:44] 阅读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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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近年来,随着酒驾入刑,“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社会共识,可仍然有部分党员干部对三令五申的禁令视而不见,“顶风而上”,最终酿成“大祸”。
案例一:
“领导摊上事,同车来顶包”。2020年4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某市政法委副书记潘某在酒驾途中,逆行撞上车辆,致3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后死亡。潘某驾车肇事后,还隐匿事实,让同车人闫某顶罪。5月13日,潘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案例二:
“纪检干部酒驾更不能放过”。2020年7月21日,河北省某市纪委监委退休干部李某晚间饮用白酒后驾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2020年7月28日,纪委监委对李某做出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
案例三:
“我也是执法局的,大家都是自己人”。2020年9月6日,海南省某县交警开展酒驾“百日安全行动”,某市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欧某在被查时,竟拿出工作证为自己说情。执法人员未予理会,继续按程序处理。经现场酒精测试,欧某每100毫升血液里被测出含有211毫克酒精,涉嫌醉酒驾车,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但为什么还有少数党员干部明知故犯?这与他们的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有关。“个别党员干部认为自己运气好,不会被抓到,即便被查到了,也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摆平’这件事。这体现了他们日常作风的骄横和对党纪国法的漠视。”因此,党员干部并非不知党纪国法的明确规定,而是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可以蒙混过关。因为这种侥幸心理而受到法律惩处,甚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只能悔之晚矣。
还有部分干部发出疑问,对于酒后驾驶行为的查处是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为什么纪委监委会知道我酒驾醉驾的事情呢?
原来是他们的酒驾信息录入公安局处罚系统后,纪委监委通过“大数据+监督”平台的数据对比,实是抓取到了这个线索。
酒驾背后隐藏的“四风”问题
“醉翁之意不在酒”,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背后容易隐藏违规吃喝甚至权钱交易、利益勾兑等风腐一体问题。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既严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也严治背后的“局”,既查当事人,又查同车、同桌人。
案例:2021年7月28日00时15分许,某市发展和改革局原局长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5.09mg/100ml,被判处犯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经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核查,2021年7月27日下午,李某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原主任岩某、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主任马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察专员廖某等人,受私营企业主吴某、唐某邀请到某餐厅就餐,席间众人均饮酒。餐后,岩某、李某又受吴某邀请到某酒馆饮酒。费用共计3390元,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李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岩某、马某、廖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