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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以案说纪丨杜绝“醉”上加“罪”

时间:[2026/6/26 14:11:38]   阅读数: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纪法底线不容逾越。近年来,随着“醉驾入刑”深入实施和执纪执法力度持续加大,驾驶人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渐觉醒。但仍有部分人心存侥幸、放松警惕,甚至有个别人仍在“装睡”“叫不醒”处于“宿醉”状态,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最终付出“醉”上加“罪”的沉重代价。

案例一

兰州市榆中县金崖镇政府干部丁世军醉酒驾驶机动车及背后违规吃喝问题。2023年11月27日,丁世军酒后驾驶机动车与停靠路边的三轮电动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倒查发现,在事故当天,由榆中县金崖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原队长蒋炳川带队,同金崖镇政府干部丁世军、王强、高成斌一行4人在寺隆沟村检查工作后,中午应寺隆沟村村委会副主任金天飞邀请,与金崖镇火家店村村委会副主任张克龙等6人,在工作时间一同违规聚餐并饮酒。2024年7月,榆中县人民法院认定丁世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2024年9月,丁世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蒋炳川、高成斌、王强、张克龙、金天飞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二

张掖市第二人民医院神经内科副主任孔建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问题。2024年1月2日,孔建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与另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当场查获。经检测,孔建龙血样中酒精含量为7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1月4日,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7月,孔建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三

南丹市金城江区五圩镇卫生院医师韦胜华醉驾问题。2023年1月4日,韦胜华驾驶机动车在金城江区金城西路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门前路段碰撞护栏,造成护栏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属于醉酒驾驶。2023年8月,韦胜华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23年12月,韦胜华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案例四

定西市渭源县上湾镇卫生院职工王亚伟醉酒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问题。2024年3月,王亚伟酒后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3.3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4年4月,王亚伟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4年8月,王亚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案例五

鹤壁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王凯勋酒驾问题。2024年6月3日,王凯勋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淇滨区衡山路(黄河路至淮河路路段)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王凯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4年6月11日,王凯勋被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4年7月,王凯勋受到警告处分。

案例六

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局长莫鉴贤为下属涉嫌酒驾说情打招呼、市公安交警五大队大队长龙海宏违规处置涉嫌酒驾案件问题。2021年2月1日晚,莫鉴贤知悉其下属唐某某(另案处理)涉嫌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执勤交警拦截、带到医院抽血检测酒精含量的情况后,便电话联系龙海宏说情打招呼。龙海宏不正确履职,未按照规定处理唐某某涉嫌酒驾问题。2021年4月,莫鉴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龙海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解析

上述酒驾醉驾问题的发生,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仍心存侥幸、漠视纪法,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胆大妄为、行为失范,不仅危及社会公共安全,更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背后,往往潜藏违规吃喝等 “四风” 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风腐同查、一案双查,既严肃查处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又深挖彻查背后的违规宴请、不当交往等问题,从严追责问责当事人及同车、同桌相关人员,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案例启示

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理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交通法规,深刻汲取教训,充分认清违规吃喝和酒驾醉驾的现实危害,坚决摒弃侥幸心理,自觉远离各类违规“酒局”“饭局”,严守纪律红线、坚守法律底线,切实从思想上警醒、行动上自律,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突出问题和“酒杯中的奢靡之风”,共同营造安全文明、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