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9/14 14:40:42] 阅读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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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校、医养、救助机构:
根据《聊城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聊发改价格〔2022〕39号)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据此,各相关学校、医养、救助机构所有消防管网 用水、消防储备用水,均属于非居民用水范畴,应严格执行我市非居民用水价格5.7元/立方米,不得按居民生活用水标准计价。
特此公告。
聊城润达水业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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